什么企業應當列為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承載力、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列為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中任一種大氣污染物近三年內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的工業企業;
2、太陽能光伏玻璃行業企業,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纖維行業中以天然氣為燃料的規模以上企業;
3、陶瓷、耐火材料行業中以煤、石油焦、油、發生爐煤氣為燃料的企業;
4、陶瓷、耐火材料行業中以天然氣為燃料的規模以上企業;
5、工業涂裝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粉末等四類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除外;
6、包裝印刷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油墨的除外。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篩選排放量限值,應當確保所篩選的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于該行政區域排放源統計調查的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65%。
標簽: #大氣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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